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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私家侦探 “无过错二奶”实难界定

     “二奶”本身就是对插足别人家庭女人的一种侮辱性称呼。做“二奶”的女人一般都年轻貌美,她们“爱”上的男人大多事业有成,或者财力雄厚。这些“成功男士”需要青春靓丽的女人来装点门面,满足他们的虚荣心或其他方面的需求。“二奶”这种称呼带有明显的感情和道德色彩,已经表明了人们对这些人所持的态度。

 

  “无过错二奶”这种说法本身就很值得推敲,是否真的存在无过错的“二奶”?她们的所作所为不仅破坏了别人的家庭幸福而且也突破了最起码的道德底线。真正无过错的二奶会存在吗?如果是因为上当受骗才做“二奶”的,可以说她是无过错的,但当她发现真相后再继续做“二奶”,还能叫“无过错”吗?“二奶”本身就是对道德和家庭的一种过错。

 

  二奶的“财产权”无外乎是对其个人财产和在被包养期间从包养人那里获得的财产拥有“所有权”。对于二奶的个人合法财产,法律当然保护。关键是那些花费于包养她的财产是否应该受法律保护?事实上,包养“二奶”的男人均已是有妇之夫,也就是说他“赠与”给二奶的财产要么是这个家庭的共有财产,要么是贪污腐败得来的不义之财。对于家庭共同财产的处置是需要共同所有人一致同意的,试问包二奶的人能让他的妻子同意他对“二奶”的赠与吗?对于有些人利用手中的权利,把非法获得的财产赠予其所包养的情人,即所谓的“二奶”,这些财产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因而也非二奶所能拥有。 保护“无过错二奶”的财产权,那就意味着包“二奶”的男人可以任意开支家庭共有财产,也就意味着作为真正受害者的妻子要把与丈夫苦心经营的血汗钱、房产、汽车……拱手相让,拱手相让给那个伤害她、破坏她家庭和睦的女人。这对于拥有合法地位的妻子公平吗?

 

  支持将保护“无过错二奶”的财产权写进法律,既伤害了妻子的合法利益,又纵容了包二奶的恶习,实乃荒唐之举。 立法容易,执法难。把“保护无过错二奶的财产权”这句话写入法律并不难。但是实践中想落实这种权利恐怕不容易。首先“无过错”很难认定,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是“无过错二奶”这一点法律就很难界定;其次,其财产权的范围也不容易分清。合法的财产当然应当保护,但二奶所拥有的财产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的,恐怕很难说的清楚。再次,如果“无过错二奶”认为她的“财产权”受到了侵犯,应该向哪个机构求助?公安部门?还是司法部门?这两个部门显然都不合适,它们也没有这么大的精力来管好此类事情。不能落实的权利不是真正的权利,这样的权利写入法律又有什么用呢?